| 这种特点也充分表现在他对“规律”的强调。他说:“人都生活,其生活必多少依照一种规律,犹之乎人都思想,其思想必多少依照一种规律。”[10] 他认为,人的思想所依照的规律是“逻辑底规律”,此规律不是人强加于思想的,而是思想本来的规律,即“本然底规律”。人的生活所依照的规律是“生活方法”,人的生活也有其本来的规律,人的社会生活的“本然底规律”需要与之相对应的一门学问,这就是生活方法。从哲学的概念使用来说,“规律”本来是指一种自然的必然性观念,要人遵从现实的自然的必然性。法律和道德律则是人为制定的当然规则,不限于社会生活的实然经验。正如理学把当然之则和所以然之故都概括为理,冯友兰的新理学也把道德规则和生活规律都叫做规律。[11]
由于此书的特点是突出非道德的人生教训,所以命名为生活方法新论,与此相应,他把“生活方法”对应于“生活规律”,即为了符合生活的规律而采取的生活方法。冯友兰强调“规律”而不是使用“规则”,是很有其用意的。[12] “规则”用于道德生活,故我们习用“道德规则”;而“规律”则多指道德领域之外的生活经验的总结。所以冯友兰强调“生活规律”,虽然与其“新理学”形上学有关,但更和其在本书对非道德生活的重视有关。“道德规则”是讲人应该如何做,“生活规律”是讲人如何理智地去做才能趋利避害。故此书在态度上是更多地把 “道德教训”的规范,变成“经验之谈”的规律,或寓道德规则于经验之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这一类的内容很多,如《老子》、《周易》中多很强调人生成败的经验教训,其中有不少可以说反映了社会生活的规律。儒家文化中也容纳了不少此类内容。特别是,在世俗儒家文化中,也就是儒家思想和价值在具体应用于家庭、社会、人际交往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实践形态,如家训、家规等,这些家训、家规都受儒家价值的影响,但同时以经验教训的面目出现。
参考文献:
[1] 冯友兰:《新世训》,《三松堂全集》第四卷,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373页。以下凡引《新世训》,仅注明全集卷页。
[2] 《三松堂全集》第四卷,374页。
[3] 37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