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梳理“乐户”的历史脉络是本书的一大研究特色。历史研究的本质是历史碎片的整合。人类文明的进程往往在时空的流逝中变成了一瓣瓣模糊的碎片,历史学家的责任便是将模糊的甚至是断线的历史重新连接并变得清晰起来。我国哪一朝代有了乐籍制度?一般的说法是在明代,但项阳博士在浩瀚的文献资料中寻找到了珍贵的历史记录。《魏书·刑罚志》云:“孝昌(525-527)已后,天下淆乱,法令不恒,或宽或猛。及仦朱擅权,轻重肆意,在官者,多以深酷为能。至迁邺,京畿群盗颇起。有司奏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脏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作者认为:“这样,自夏商时代便有的、以音乐作为谋生手段的一群,在北魏时便以乐籍制度的形式得以确立,这确立之初,便决定了这一群体的‘贱民’身份与地位。一部乐户的血泪辛酸史从此拉开了序幕。”作者的考证将中国的乐籍制度的源头至少提前了一千余年的时间!这在历史研究中是一个非同小可的结论。深厚的文献功底是研究历史的必备条件,作为一位传统音乐学者,应当说作者具有相当全面的史学素质与修养,因而对中国乐籍制度的考证能够达到如此深入的程度。对“乐户”的研究,作者认为,自北魏始,至唐代成为乐籍制度的成熟期,宋代是最为宽松的朝代,明代则是乐籍制度的“畸变期”,“这种畸变就是借以权势将乐籍制度用作镇压反叛的工具,其政治的、刑罚的意义取代了声色娱乐的意义。”“山西的多种地方志书以及实地调查中反映了自明代以来,特别是靖难之后许多高官被籍没成为乐户的情况。”详细地剖析了乐籍制度在历史上发展与演变以及不同时代的特点,直至清朝雍正元年(1723)下旨废除乐籍。但是,历史的辩证法在于,乐籍制度被革除后,“乐户”文化在中国并未完全消失,其孑遗至今依然遍布全国各地,成为传统音乐学家关注与研究的对象。这样,作者第一次将中国乐籍制度的来龙去脉梳理得一清二楚,使人们对自南北朝以来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网络体系有了一个崭新的认识与了解。
深刻阐述“音乐与人”的关系并以此为轴心研究传统音乐构成了本书另一研究特色。在一般的传统音乐理论研究论着中,往往是将音乐本体作为关注与研究的主体对象,而传承与创造音乐的“人”则是作为不可或缺的背景材料记录下来,以备稽考。本书作者则把目光投向了“人”――中国历史上的“乐户”群体,或者说,中国传统音乐历史的本质就是“人和音乐”的历史。以“山西乐户”为突破口,用逆向研究的方法进行实地调查和考察,作者在主编《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山西卷》的同时,足迹几乎踏遍了山西省一百多个县的土地,反映了一种严谨扎实的治学态度与作风。作者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文献研究提出了“山西为乐户的主要发源地”的论断:“历史上的乐户,特别是以京师为中心向外一千五百里路的区域范围相对集中。北魏时期自不必说,山西本身就是主要发源地,其后唐都长安,宋都汴梁,金之南京,更是元代以下的都城北京,山西均在这个区域范围之内,是乐户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明代统治者在200年的时间内将全国各地‘犯罪’的官吏不分南北俱发山西,使这里更成为乐籍制度畸变后的重点区域……”据在山西文物普查工作中发现的由乐人们保存的从明代至民国年间的各种手抄本,四十大曲的曲名与宋代典籍中记载竟然大致相同,只有少数变异。这种极其令人惊叹的文化现象,正是在于山西乐户“男记四十大曲,女记小令三千”的高文化传统!中国传统音乐传承的重任恰恰是落在这样一群备受封建社会摧残与欺凌的“贱民”身上。而且,这样的“乐户”遍及山西、陕西、河南、山东、江苏、浙江、湖北、河北、北京等广阔的区域。作者以极富同情的笔触和大量的资料考证了历代乐户的悲惨命运与处境以及对传统音乐所作出的历史性贡献,使我们对这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在长达一千四百多年的岁月里和中国音乐的保存与发展有着一种什幺样的内在联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突出了“人”和制度的作用,对于音乐“文化因子”的了解就更加深刻,对传统音乐保存与演变也就作出了规律性的诠释,尤其“乐户”之传承作用涉及中国传统音乐形态学方方面面之广泛,在本书出版之前实在是不敢想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