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与民俗(提要)
——中国民俗学必须直面的研究课题——
周 星
(爱知大学)
1、中国民俗学的“民俗志”撰述活动,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倾向,那就是大都把“民俗”定格或“固化”为“清末民初”或“民国年间”。这种倾向意味深长,其背后潜在的一些有关“民俗”的假设值得深入探究。这似乎可以说明,中国的“民俗”,恰好是在中华民国作为近代国民国家(民族国家)兴起和成长的过程中被“发现”和“定义”的。至今,我们依然沿用着这样的“民俗”观。
2、新兴的国民国家为实现国民整合,就必须致力于“国民文化”的建设。要建设国民文化,自然也就无法回避如何面对被视为“传统”的民俗文化这一问题。特别是在被动地以“现代化”为指向的新兴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中,“民俗”具有了两种属性,一是“封建”、“迷信”、“落后”的“四旧”,是应被摈弃的和应予克服的“负”的传统;二是把“民俗”理解为民众的生活情感与历史创造,它同时也是“民族精神”的依托或祖国文化的源泉。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涉及“民俗”的文化政策,基本上是在上述两种认知之间钟摆式地动摇。30年前破旧立新的“文化大革命”和眼下大面积的民俗复兴,便是这方面的好例。近百年来,中国各民族的“民俗”往往是在被置于与“现代化”、“发展”等的对比中得以解说的。无论把“民俗”看作是国民文化建设的资源或依据,还是把它看作包袱或阻碍,民俗都会在国家的文化体制中反复地被重新定义和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
3、国家通过强力推广学校教育体制,旨在把每一个人都培养(社会化)成为合格的具有爱国心的国民。在乡村,学校教育切断了地域社会民俗文化传承(民俗化)的链条。但无论如何,人们在作为“国民”之“民”之民的同时,很多时候还是“民俗”之“民”。“民俗”是人民多种多样的生活方式,国家管理“国民”的各种制度常有可能遭遇到“民俗”之“民”以各种“俗”的方式所进行的抵触。70多年前国民党人在广州市进行风俗改革所遭遇的挫折,近20年来北京市围绕春节禁放鞭炮的争议和反复,都一再说明国家若无视“民俗”就会有问题发生。
4、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府文化行政,迫切地需要民俗学家的专业知识。由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民俗”之“俗”有大面积重合,因此,民俗学家堂堂正正地研究“民俗”就有了合法性。这确实可以说是中国民俗学的一个空前机遇,同时也是民俗学家们服务于人民(包括“民俗”之“民”)和贡献于国家文化事业的大好机会。积极参与各种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和行政遴选、登录等工作,已是目前中国民俗学家的普遍姿态,而这样的学术实践具有“应用”民俗学和“公共”民俗学的倾向。不过,民俗学家在介入与文化行政相关的学术实践时,应该对“国家”与“民俗”的关系有深刻自觉,还应该明确自己作为具有学术独立性的研究者的立场。
5、民俗学家倾向于把“民俗”描述为“世外桃源”式的生活。此种情调会影响民俗学家对“民俗”做更为深刻的洞察。真正纯粹的“民俗”主要只存在于浪漫主义民俗学家的想象之中。民俗学家再也不应忽视“国家”与“民俗”的关系,而应把它作为民俗学的一个基本课题领域。2005年2月,中国民俗学会与北京民俗博物馆联合举办的“民族国家的日历:传统节日与法定假日国际研讨会”,表明中国民俗学已经出现了这一令人高兴的新趋向。中国民俗学若能更加深入地研究“国家”与“民俗”以及政府管理与民众生活方式的关系,那也就意味着它能够对中国的社会生活与文化体制有更多的发言权和更大的解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