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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民俗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添加日期:2006-8-21 11:31:00 作者:蔡丰明  新闻来源:民间文化青年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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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当前,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重视与关注。上海作为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在这方面应该有着一种高度的自觉。近年来,上海在这方面已经作出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与一些国家的大城市,如巴黎、纽约、东京、汉城等相比,却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自觉意识不强,资金投入不足,机制不够完善,立法制度不严等方面。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深入开展这一课题的研究,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上海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的诸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势必会有力地推动上海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开展,促进上海城市文化发展和城市文明建设。

  民俗文化遗产保护是当前世界上每个国家都非常重视的一个社会课题,尤其是在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如何解决高速发展的经济文化与尊重、弘扬传统民族遗产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已经成为关系到这些国家和地区是否能够更好地加快现代化的步伐与进程,提高综合国力,增强民族自尊心等等的重大问题。

  二十世纪以后,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大都设立了民间文化保护的专项法规,并且积累了有关文化保护方面的一定经验。例如日本早在战后便确立了文化复兴的国策,颁布了民族文化财产保护法,成立了领导机构和专家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上下依法保护的工作程序。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于同年8月9日开始实施。法国也有相当积极的民俗文化保护措施。1964年,法国为了抵制美国模式对于欧洲的冲击,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文化遗产清理,这一行动使法国的民族文化遗产经受住现代化的冲击,得到了全面和真正的保护,大大加强了全民对民族文化的自豪感以及对乡土的热爱;激发了法国人民文化的自尊、民族的自尊,捍卫了法国独有的文化精神。从2001年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开展了确立"人类口头流传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工作。这说明人类对自己历史遗存的关注已从物质性延伸至更广阔的领域。更值得庆幸的是,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尊敬,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保护公约,越来越多的平民百姓加入了保护的行列。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重视与关注。上海作为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在这方面应该有着一种高度的自觉,并应努力、积极地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现实措施与途径。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全面考察上海城市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的历史与现状,深入分析当前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的不足与问题,明确提出今后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的思路与对策,将会对促进上海的城市文化发展与城市精神建设,推动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与利用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本文就将从这些方面作一些阐述与分析:

  一、上海城市民俗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与现状

  上海城市民俗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最早是从对于一些个别民俗文化事象,如民间歌谣、民间曲艺、民间舞蹈的搜集、整理、采录而展开的。例如20世纪50年代初,上海的一些文艺工作者在党和政府积极提倡向劳动人民学习口号的指引下,纷纷走向郊县与农村,在南汇、青浦等郊县进行上海民歌的采集活动,收集了许多具有浓厚上海本土情调的民间歌谣形式;六十年代初,由上海音协和群艺馆组成的采风组又深入海港码头和周边海岛进行民歌采集,在此基础上汇编了多本民歌录音资料。但是当时由上海的一些文艺工作者所发起的民歌民风采录活动,主要还是局限于自己专业的范围之内进行,不但规模很小,而且也没有形成一种民俗文化保护的学术自觉。文革期间,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上海的民间文化搜集与整理工作几乎完全处于停滞状态,原来已经打开的民间文化搜集与保护工作的局面遭到了极大的破坏。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影响下,上海的民俗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终于迎来了一个繁荣的春天,各种具有上海本地特色的民俗文化形式,如歌谣、故事、传说、曲艺、戏曲、舞蹈等等都得到了较为广泛程度上的采录与保存。其中特别是在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由政府部门发起与组织的民间文学与民间文艺普查以及集成的编撰工作,对于推动上海民俗民间文化的保护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浩大工程引导下,上海市与各个区县都成立了专门负责集成编撰工作的办公室,组织了来自文化部门的几十万人员投入到对全市的民俗民间文化进行普查、整理与编集的工作中,并在此基础上先后出版了《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上海卷》、《中国民间舞蹈集成上海卷》、《中国民间戏曲集成上海卷》、《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上海卷》、《中国歌谣集成上海卷》《中国谚语集成上海卷》等大型文集,成为上海民间文化保护史上从未有过的一项创举。
  进入21世纪以后,上海的民俗文化保护事业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尤其是自2001年以来,在文化部、文联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联合发起的民俗民间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程的有力推动下,上海掀起了新一轮的民俗民间文化保护热潮,其广度与深度远远超过以前80年代时所进行的民间文艺集成的搜集整理活动。从当前上海民俗民间文化保护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保护对象逐渐扩大。随着民俗学的发展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口头与非物质文化保护”概念的提出,新世纪中的上海民俗文化保护活动已经逐渐打破了以前那种较为拘泥于民间文艺事象方面的局限,其保护对象的外延逐渐扩大,内容逐渐增加,概括而言,它们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别:(1)民艺类。主要包括民间说唱(如锣鼓书、钹子书、小热昏)、民间舞蹈(如手狮舞、滚灯、舞龙)、民间戏曲(如独脚戏、扁担戏、皮影戏)、民间工艺(如刺绣、编织、剪纸、字画、书法)等等;(2)民节类。包括传统节庆(如元宵节、端午节、财神节)、传统庙会(如龙华庙会、城隍庙会、静安寺庙会)等;(3)民物类。包括服饰(如旗袍、鞋履、)、器用(如餐具、农具)、民居(如石库门、本地房子)、车乘(如独轮车、黄包车、三轮车)等等;(4)民文类。包括歌谣(如田山歌、哭嫁歌)、故事(如郊县农民故事、市区新故事)、传说(如城隍庙传说、七宝传说)、俗语笑话等等。由此可见,当前上海民俗文化保护的视野已经十分开阔,它们充分显示了近年来人们对于“民俗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认识程度的提高。

  2  保护手段逐渐增多。进入新世纪以来,上海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功的,符合上海城市特点的民俗文化保护手段。其中最为基本的仍然是普查。2003年10月,上海由文广局与群众艺术馆牵头,成立了民俗文化保护中心,组织各区县文化馆有关人员对各个区县的民俗文化资源进行深入的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编撰上海民俗文化遗产的目录与详细档案。除此以外,近年来上海还充分利用城市文化综合性较强的特点,在市区与郊县举行各种形式的民俗文化汇展活动,其中如2004年3月在上海展览中心举办的上海国际民间艺术博览会以及2004年4月在上海城隍庙举办的上海民俗文化庙会等等,都具有相当的规模。为了较好地对一些具有本地特色的民俗文化进行有效保护,上海在近年来还修复了城隍庙、七宝老街,以及部分石库门等重要的民俗文化建筑的修缮与改造工作。例如七宝镇利用老区改造的机会,在2000—2001年时期投入了5000万资金作为一、二期工程,修复了原来具有浓厚民俗风味的老街,一些具有七宝本地特色的民俗事象,如七宝羊肉、七宝大曲、七宝方糕、七宝斗蟋蟀活动等等也相继得以恢复。

  3 保护渠道日益拓展。原来上海在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的渠道十分狭隘,它基本上是由政府全部包揽,由政府部门统一制定政策、确立项目、批拨钱款。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文化体制的改革,上海的民俗文化保护活动也逐渐体现出了多元化、多渠道的特点。其中尤其是大量行业博物馆和家庭博物馆的兴起,为上海的民间文化保护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例如当前上海城市中已经出现了30多家颇有影响的民间家庭博物馆,其藏品从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杯碟碗筷到女红针线,极大地弥补了政府开办的博物馆的不足,致使当代上海的民俗文化保护事业显示了很强的活力。

  以上事实表明,进入21世纪以后,上海城市的民俗民间文化保护事业正在向着一个十分良好的方向发展,上海率先迈入我国民俗民间文化保护前排行列的条件正在成熟。但是我们同时也不能不看到,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城市,如巴黎、纽约、东京、汉城相比,上海在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利用方面还存在着很大差距,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在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利用方面的客观环境与文化氛围方面也并不十分理想。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上海城市中许多不利于民俗文化保护的因素也在逐渐产生出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海民俗文化事业的发展,对上海民俗文化事业的发展与进步起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当前上海在民俗文化保护上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于以下一些方面:

  1 部分品牌传统民俗文化项目消亡现象严重。上海是一个具有丰富民俗文化资源的城市,一些传统的民俗文化项目,如七宝的皮影戏、崇明的扁担戏、南汇的锣鼓书、松江的顾绣等,都具有深厚的历史传统和浓郁的地方特色,在上海的民俗文化形式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些传统民俗文化的品牌项目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衰落消亡现象十分严重。例如原来七宝一带皮影戏演出十分盛行,承担皮影戏演出的戏班也很活跃。但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七宝的皮影戏逐渐开始衰落,到60年代时,基本已经停演。现在,除了个别80岁左右的老艺人还在世以外,七宝的皮影戏已经面临失传的危险。崇明的扁担戏又称布袋木偶戏,在崇明已有150多年历史。但是至50年代初,能够掌握此戏技艺的便只剩10多人,而现在更是只剩1—2人。如果再不加以保护,无疑将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濒临灭亡。

  2 部分传统民俗文化遗产资源缺乏有效管理。近年来上海的整体民俗文化保护工作虽然有所加强,但是对部分民俗文化资源还存在着管理不善的现象。其中颇有代表性的是80年代时期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搜集编写的民间文艺集成资料,因为集成办公室的撤消而无人专管,损坏、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大量的乡卷本,由于数量大而没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大都处于无人问津状态。另如一部分民间博物馆主缺乏专业馆藏知识,陈列的房屋又大都简陋狭小,因此也经常有许多损毁、流失情况发生。

  3 部分传统民俗文化遗产受到侵权盗版伤害。由于民俗文化遗产属于集体创作,致使它的产权很难得到保护,并且也特别容易受到侵权、盗版之类的伤害。尤其是在上海这样一个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有些人出于追求商业利润的目的,将一些本来属于他人的民俗文化作品占为己有,严重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例如金山农民画是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金山农民画院现在具有创作能力的农民画家共有120人。在31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有300多幅作品被国内外美术馆收藏。但随着金山农民画的声誉鹊起,大量假冒赝品也随之出现,并且低价倾销,其他农民画也东施效颦,纷纷以金山农民画的名义“搭便车”,给金山农民画这一民俗文化品牌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据有关报道,最近金山农民画院院长怀明富的一幅作品《鹦鹉》在全国民间美展上获得二等奖,却不料马上便在民间工艺美术品市场上被大量仿冒;另一幅作品《雨伞》也在全国获奖,却又被人“改编”,画面上的两把雨伞竟成了10把。这一现象说明,当前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中的侵权问题已经非常值得引起重视。

  二、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上的不足与问题原因分析

  上述事实告诉我们,虽然近年来上海在民俗文化保护的工作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也不少,如果不对这些不足与问题加以重视与研究,及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就会从根本上影响上海民俗文化保护事业的发展,对今后上海民俗文化工作的深入与提高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

  笔者认为,造成当前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缺乏自觉意识。民俗文化保护是一项关系到尊重民族文化传统,弘扬民族文化精神的伟大事业,尤其是对于一个正在进入现代化发展快车道中的当代中国来说,其意义与影响更是极为深远。加强民俗文化的保护对于一个有着较高现代化水平的城市来说,不仅不会影响其现代化的进程,反而还会促进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因为现代化发展所依赖的,不仅是科学和理性,同时也需要一种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文化精神,这一事实,现已为日本、韩国等诸多国家所证明。但是在当前上海的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和民众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片面看重城市现代化建设中的经济因素与商业利益,忽视文化对于社会以及人们思想观念上的重要作用,前几年社会上曾经十分流行的一句口号“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十分鲜明地反映了这一典型的观念倾向。出于这样一种重经济、轻文化的错误认识,民俗文化保护问题在许多人的眼里,往往便成了一件可有可无之事,做与不做都无所谓。
  
  认为民俗文化土里土气的思想,也是影响上海民俗文化保护工作至今仍存许多薄弱环节的重要原因之一。上海自近代开埠后就有“十里洋场”之称,城市文化,以及由西方文化与市民文化混合而成的“海派文化”长期以来在上海城市中一直占有很大优势。这种文化特点致使许多上海人很容易产生轻视或者不尊重传统民俗文化的偏见,把那些在悠久的农业文明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具有浓厚乡村气息的传统民俗文化看成是土里土气的“乡巴佬文化”。在这样的文化心态影响下,本土民俗文化的保护问题当然就不可能受到重视。

  除了片面强调经济利益,或者认为民俗文化土气等等的观念致使上海城市中部分人士对民俗文化保护工作不够重视以外,对于民俗文化保护的对象概念不清问题,往往也是造成当今上海城市中很多宝贵的民俗文化遗产逐渐趋于消亡的重要原因。20世纪80年代以前,文化保护的概念几乎与文物保护的概念相等同,它主要是指对于一些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文化形态的保护,如工具、器皿、建筑物等等。80年代以后,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大量民俗文化事象,如故事、传说、节庆、庙会、仪式等等被列入到文化保护的范围,它们的主要特点,是具有较为鲜明的口头性与行为性。但是在当前上海城市的许多文化部门中,有关文化保护的观念还比较传统滞后,它们大都仍然较为重视对于物质形态文化的保护,而忽视了具有较强口头性、行为性特点的民俗文化方面的内容,从上海一些重要的人文历史博物馆中至今仍然没有一家开设专门的有关民俗文化的陈列项目上,便可充分证明这一点。

  2 资金投入不足。民俗文化保护是一项长远、浩大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政府有一个较大力度的资金投入。在这一方面,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例如法国对自己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投入十分巨大,2003年,法国文化部“建筑与文化遗产管理局”对国内文化遗产的投入经费预算高达54?14亿欧元,相当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10倍多。意大利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进行的投入也相当可观,近5年来,意大利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上每年平均都在50亿欧元以上。1与这些国家相比,上海还有很大的差距。据笔者调查显示,上海历史博物馆以前平均每年的征集经费才15万左右,2003年时才达到80万,许多文物的征集主要还是依靠社会捐赠,这与近年来上海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人均GDP日益增长的现实很不相符。由于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至今为止上海还没有建造起一个具有上海特色的大型城市民俗博物馆,更没有建造起一批具有个性特点的专业性民俗博物馆,如戏曲博物馆、民歌博物馆、民间故事博物馆等等。

  上海在民俗文化保护上的资金投入不足问题也影响到了该市对于一些特色民俗文化品牌项目的扶持。例如颇有上海本土文化特色的七宝皮影戏、崇明扁担戏、城区小热昏等等,由于长期没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对其进行保护与开发,造成这些项目演出活动日益减少,从业人员青黄不接,至今大都濒临严重的衰微境地。另如松江的顾绣、嘉定的竹刻等传统民间工艺虽然至今尚能生存,但是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其社会影响也有逐渐衰落之势。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势必会对上海的民俗文化保护事业带来很大的不利。

  当前上海城市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民间性的民俗保护力量,如民间文艺家协会、民间收藏家协会、私人家庭收藏馆等等,也大都因为受到资金不足的困扰,很难有所发展与开拓。例如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一年的活动经费只有2万元,很难有效开展与组织各种有关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的调查与研讨活动。一些私人家庭收藏馆虽然办得很有特色,但是由于资金短缺,致使藏品的数量与质量难以提高,陈列与管理的水平较为陈旧落后,更谈不上馆主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以及对于新人的培养,总之,由于受到资金不足的影响,致使许多家庭收藏馆往往面临捉襟见肘、后继无人的窘困局面。
  
  
  3 机制不够完善。除了观念、资金等方面的因素以外,机制不够完善也是制约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工作至今还没有达到较为理想程度的一个重要原因。上海的文化体制与文化机制长期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中运作,政府色彩较为明显,其结果是导致上海的文化事业形成办事效率不高,部门分隔现象严重,民间社会力量薄弱等不利因素。这些因素对上海城市民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疑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从当前上海的民俗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来看,行政色彩仍然较为浓重,依然是按照上级发文件,下级落实实施的做法,各级单位对于文化保护问题的自觉意识并不强。在组织与管理形式上,上海城市至今也还未能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机构来专门负责民俗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而往往还是沿袭20世纪50-60年代的做法,将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划分到几个不同职能的部门来进行管理(例如民间故事、民间舞蹈、民间戏曲等民艺方面的保护工作属于文广局与群艺馆管,民间器用、服饰、居室、车乘等民物方面的保护工作属于文管会管,而一些民俗文化生态区的保护工作,如石库门建筑、弄堂、茶馆等又属于城建局管)。由于分属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上海在民俗文化保护工作上难免存在着各自为政,效率不高,缺乏统一性、协调性等等方面的弊病。

  机制不够完善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缺少对于民间性民俗文化保护力量的扶植与激励。现在上海已经逐渐出现了一些民间性的民俗文化保护力量,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力量仍然处于较为薄弱的状态,难以承担起上海民俗文化保护事业上的半壁江山,这与上海至今未能形成较为有利于民间性民俗文化保护力量成长的扶植与激励机制有很大关系。例如当今上海城市中的一些家庭博物馆在功能上起到了弥补官办博物馆不足,协助官办博物馆共同承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作用,但是在政策与机制上,它们却享受不到与官办博物馆同等的待遇。它们大多没有任何的经费资助,也不能得到采购、保管、扩建、经营方面的任何优惠政策,只是依靠着收藏家本人对于收藏事业的热心与爱好而得以维持。在政府博物馆向其征集、收购藏品的时候,也没有制定出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政策与措施来保护收藏家的利益,以至常使一些收藏家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逐渐加强对于民间性民俗文化保护力量的扶植与激励,逐渐建立起一系列保障民间性民俗文化遗产保护力量利益的社会机制,充分激发它们的优势与活力,应该成为今后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事业上一项重要的任务。

  4 立法制度不严。法律制度是保障一个国家社会稳定、政治文明、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这些领域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但是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有关民俗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以使这一领域经常由于无法可依而收到权利和利益方面的侵害。上海作为一个具有较高现代化程度的大都市,这方面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与严重。其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当前一些开发商利用上海老城区改造与大量民居拆迁的机会,将一大批具有很高文物价值的民俗文化遗产,如石库门建筑、街巷弄堂、戏台庙宇等尽数拆毁,严重地破坏了上海城区原来较为良好的民俗文化生态环境。由于没有相关的文化保护法可以作为依据,许多文化部门的专职人员以及社会有识之士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们被夷为平地,却无法进行抗争。

  某些民俗文化作品的仿造与盗版问题,是反映当前上海在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立法制度不严的另一典型表现。例如前文所举的上海金山农民画被盗版之事,深刻地说明了当前上海在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上必须加强法制,严厉打击各种出于商业牟利目的侵害、假冒民俗文化品牌产品行为的重要性。当然,如果深入分析金山农民画被假冒的原因,除了那种出于片面追求商业利润,故意侵犯他人利益的动机以外,也有一部分人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不了解、不懂得对于他人作品的模仿是侵权行为的原因而造成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建立明确的民俗文化保护法规,让人们知道有法可依,并以此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由于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不严而引起的许多民俗文化产品流失现象,也十分值得引起注意。从当前上海城市民俗文化资源的占有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是在个人手中(一些由政府主办的博物馆,由于大都较为注重对于上层社会与珍贵稀有文物品的收藏,相对而言所掌握的民俗文化资源并不丰富)。作为占有一定民俗文化资源的个人,当然有向他人出售、转让自己收藏品的权利,但是必须在符合国家法律与税收制度的条件下进行。然而当前上海城市中由于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规制度,造成一部分民俗文化收藏者在向他人,特别是外商出售或转让自己的藏品时,往往没有合理的价格依据,也不向工商部门缴纳税款。一些外商则利用这种机会,以较低的价格向民间收藏者收购民俗文化产品,从而导致许多具有珍贵历史价值的民俗文化遗产流失国外。例如近年来,一位澳大利亚的老妇人出于对中国女红工具的爱好,经常向上海的一位女红收藏者收购藏品,有人戏言,如果照此下去,很有可能以后在研究中国妇女生活文化时,恐怕还要到澳大利亚去进行考察。

  三、改善与加强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由此可见,当前上海虽然在民俗文化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不容忽视。为了更好地加强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工作,弘扬上海的民俗文化精神,促进上海的城市文化建设,必须进行多方面的改善工作,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加强与改善政府在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上的调控作用。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需要有政策、资金、法律上的支持与保障,而政府则是制定政策、投入资金、建立法规的决策机构。在当前的情况下,上海各级政府部门需要逐渐出台一系列的政策与法律,扶持具有一定历史社会价值的民俗文化事象的生存与发展,鼓励优秀民俗文化品牌的开拓与创新,保护优秀民俗文化产品创作者的利益,打击各种不良商业行为对民俗文化保护事业的侵害。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于民俗文化保护事业的投入力度,拨出一部分资金进行民俗文化博物馆、民俗文化保护研究所的建造以及对于一些重点的民俗文化活动团体与个人的扶持。如果条件成熟,政府部门还应逐渐设立各种有关民俗文化保护的专项基金,以鼓励社会与个人积极参与民俗文化保护事业,激发社会与个人自觉投入民俗文化保护事业的热情。

  2发挥专家优势对上海民俗文化事业进行整体规划。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上海的文化正在展现出一种具有国际性大都市特点的宏观性、整体性发展的良好态势。作为上海文化战略中相当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上海民俗文化保护,也应充分体现这一特点。但是就当前上海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具体情况来看,还存在着零打碎敲、各自为政、规模狭小,缺乏整体设计与规划等弊病。因此,应当充分利用上海学术力量雄厚、专家人才集中的优势,对上海城市的民俗文化保护工程进行整体构想与设计,包括目标定位、对象选择、布局构思等等,制定出符合上海城市发展特点的民俗文化保护宏伟蓝图与远景规划,以推动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工作向着一个更为科学、先进的方向发展。

  3利用社会资源创造多元化民俗文化保护条件。民俗文化保护是一项浩大的文化工程,也是一件关系到整个民族前途与利益的大事,因此,绝不能够仅仅依靠政府单方面的力量得以完成,而必须充分挖掘各种社会资源,努力调动民众群体的自觉参与意识以及在各项具体民俗文化保护工作中的积极性,为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推进与发展创造多元化的条件。例如,应当充分发动各个社区的民众群体,为民俗文化保护工作收集资料、提供素材、捐献实物;充分发动有关的单位与企业,为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筹集资金、开辟场所、提供设备;应当多方吸收各种群众文化团体,如舞龙队、舞狮队、拳操队、戏曲队等积极参与各项上海城市民俗文化活动,让他们在具体的文化活动过程中提高对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热情,加强对民俗文化保护工作意义的理解;应当努力培育上海城市中一些群众性组织,如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上海民间收藏家协会,以及各种行业协会在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的能力,从政策上给予它们一定的优惠,激励它们逐渐成为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的主角。
  
  4 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维护民俗文化保护权益。前已论及,由于当前上海尚未制定出有关的法规与制度,致使许多有关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的事宜常常处于无法可依状态,甚至经常被利欲熏心之徒钻了空子。因此,必须尽快出台各种维护民俗文化保护权益的法规与制度,制约各种损害、破坏民俗文化现象的发生,限制片面追求盈利目的对具有较高民俗生态价值的地区进行随意征地和开发,尤其是要严厉打击一些不法商人走私、倒卖、盗窃各种有珍贵文物价值的民俗文化产品。另外,立法部门也应尽快制定出各种适合民俗文化保护需要的所有权法和著作权法,以保障民俗文化的创作者利益与权利不受侵害。

  5开展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提高民俗文化保护意识。鉴于目前上海城市中大部分人对于民俗文化保护的价值、意义以及性质、特点都还不是很清楚的现实,积极开展各种有关这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应当充分利用上海城市媒体手段多样,宣传渠道畅通的特点,在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民众中开展广泛的民俗文化保护宣传,提高人们对于民俗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应当尽力依靠各种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如报刊报道、影视制作、网络信息、书文出版等等,来普及民俗文化保护知识,增强人们对于民俗文化保护的热情与兴趣。另外,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编写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民俗文化教材,让中小学生从小就能接受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的教育,养成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的自觉意识。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该围绕某些社会热点问题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俗文化保护培训班和研讨班,以提高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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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参见《欧洲国家如何看待与处理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社会科学报》2004年4月1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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