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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制不够完善。除了观念、资金等方面的因素以外,机制不够完善也是制约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工作至今还没有达到较为理想程度的一个重要原因。上海的文化体制与文化机制长期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中运作,政府色彩较为明显,其结果是导致上海的文化事业形成办事效率不高,部门分隔现象严重,民间社会力量薄弱等不利因素。这些因素对上海城市民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无疑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从当前上海的民俗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来看,行政色彩仍然较为浓重,依然是按照上级发文件,下级落实实施的做法,各级单位对于文化保护问题的自觉意识并不强。在组织与管理形式上,上海城市至今也还未能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机构来专门负责民俗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而往往还是沿袭20世纪50-60年代的做法,将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划分到几个不同职能的部门来进行管理(例如民间故事、民间舞蹈、民间戏曲等民艺方面的保护工作属于文广局与群艺馆管,民间器用、服饰、居室、车乘等民物方面的保护工作属于文管会管,而一些民俗文化生态区的保护工作,如石库门建筑、弄堂、茶馆等又属于城建局管)。由于分属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上海在民俗文化保护工作上难免存在着各自为政,效率不高,缺乏统一性、协调性等等方面的弊病。
机制不够完善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缺少对于民间性民俗文化保护力量的扶植与激励。现在上海已经逐渐出现了一些民间性的民俗文化保护力量,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力量仍然处于较为薄弱的状态,难以承担起上海民俗文化保护事业上的半壁江山,这与上海至今未能形成较为有利于民间性民俗文化保护力量成长的扶植与激励机制有很大关系。例如当今上海城市中的一些家庭博物馆在功能上起到了弥补官办博物馆不足,协助官办博物馆共同承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作用,但是在政策与机制上,它们却享受不到与官办博物馆同等的待遇。它们大多没有任何的经费资助,也不能得到采购、保管、扩建、经营方面的任何优惠政策,只是依靠着收藏家本人对于收藏事业的热心与爱好而得以维持。在政府博物馆向其征集、收购藏品的时候,也没有制定出一系列较为完善的政策与措施来保护收藏家的利益,以至常使一些收藏家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逐渐加强对于民间性民俗文化保护力量的扶植与激励,逐渐建立起一系列保障民间性民俗文化遗产保护力量利益的社会机制,充分激发它们的优势与活力,应该成为今后上海城市民俗文化保护事业上一项重要的任务。
4 立法制度不严。法律制度是保障一个国家社会稳定、政治文明、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制度,有力地保障了这些领域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但是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有关民俗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以使这一领域经常由于无法可依而收到权利和利益方面的侵害。上海作为一个具有较高现代化程度的大都市,这方面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与严重。其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当前一些开发商利用上海老城区改造与大量民居拆迁的机会,将一大批具有很高文物价值的民俗文化遗产,如石库门建筑、街巷弄堂、戏台庙宇等尽数拆毁,严重地破坏了上海城区原来较为良好的民俗文化生态环境。由于没有相关的文化保护法可以作为依据,许多文化部门的专职人员以及社会有识之士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们被夷为平地,却无法进行抗争。
某些民俗文化作品的仿造与盗版问题,是反映当前上海在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立法制度不严的另一典型表现。例如前文所举的上海金山农民画被盗版之事,深刻地说明了当前上海在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上必须加强法制,严厉打击各种出于商业牟利目的侵害、假冒民俗文化品牌产品行为的重要性。当然,如果深入分析金山农民画被假冒的原因,除了那种出于片面追求商业利润,故意侵犯他人利益的动机以外,也有一部分人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不了解、不懂得对于他人作品的模仿是侵权行为的原因而造成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建立明确的民俗文化保护法规,让人们知道有法可依,并以此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