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世纪的中国宗族研究(之二) |
| 添加日期:2007-7-11 13:34:00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论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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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清时代宗族的区域研究
福建。厦门大学的学者受傅衣凌“乡族”论的影响,重视福建宗族问题,使用乡族、家族、宗族的概念进行探讨。郑振满《试论闽北乡族地主经济的形态与结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4期)、《明清闽北乡族地主经济的发展》(《明清福建社会与乡村》,厦门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明以后闽北乡族土地的所有权形态》(《平准学刊》第5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 《清代台湾乡族组织的共有经济》(《台湾研究集刊》1985年第2期)的系列论文, 探讨了闽北和台湾的乡族共有经济。他还发表了《明清福建沿海水利制度与乡族组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一文, 指出明清福建沿海农田水利事业的组织形式分为官办和民办两种类型,而且有一个从前者向后者转变的过程,乡族内部的农田水利制度形成族规和乡约。《明后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变》(《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 期)进一步指出,明中叶以后由于福建地方政府职能的萎缩及明中叶后的社会危机,逐渐把各种地方公务移交乡族集团,促成了基层社会的自治化倾向。他又在《清代闽南乡族械斗探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 年第1期)中指出,乡族械斗的盛行,反映了社会控制权由官方向民间的转移。乡族械斗的根本原因是乡族内部的矛盾。郑振满通过具体的研究,深化了“乡族”论。此外,郑振满的《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一文还提出, 明中叶以后福建的里甲户籍,不外是家族组织的代名词。《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是郑振满研究家族的专著,重点探讨了继承式、依附式、合同式三种类型的宗族组织形式和家族组织在福建不同地区的发展,对家庭结构、家族组织的社会变迁的记载也有相当篇幅。陈支平是福建家族问题的另一位研究者。其《近500 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一书广泛论述了家族问题的各个层面,特别是以往较少探讨的家族文化。《福建族谱》(福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深入分析了福建族谱修纂的历程、种类与格式、修纂与管理、族谱家法、序跋题词的装饰炫耀、祖先的寻觅与塑造、渊源的追溯与合流、异姓的联系与合谱、神明的崇拜与创造、客家族谱等问题,反映出福建族谱的真实面貌和独特风格。杨国祯、陈支平合著的《明清时代福建的土堡》(台北国学文献馆,1993年),从多方面阐述了土堡与家族的关系,也是“乡族”论研究的具体化和深化。王日根搜集大量地方志资料探讨了福建义田,发表有《论明清时期福建家族内义田的发展及其社会背景》(《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2期)、 《清代福建义田与乡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 期)二文。此外,李明欢、周莉《闽西中川胡氏族田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 期)论述了胡氏族田从清至现代由起源到消失的历史。徐晓望《试论清代闽粤乡族械斗》(《学术研究》1989年第5 期)对闽粤乡族械斗的情形、类型、社会原因作了探讨。荷兰学者宋汉理的《清代福州的大族:人口、地方行政与社会等级的初步分析》(《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册,中华书局1992年版)探讨了19世纪福州地方士绅与宗族的关系问题。 |
责任编辑: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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