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 言
“时间”通常会被人们有意、无意地看作是理所当然的物理现象,似乎它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同质”性的存在。然而,文化人类学的调查和分析已经揭示出时间同时还是一种社会与文化现象。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社会或文化里,往往存在着不尽相同的“时间框架”(制度)和“时间观念”,甚至在有的社会与文化里,还可能出现多种时间观念与制度并存的局面。可以说,中国正是这样一个在时间制度和时间观念方面,都非常明显地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国家。
一、阴历、阳历的并行和少数民族历法
在中国古代,人们基本上是生活在按照自然节律和农业生产周期而安排的时间框架之中的。这个时间框架集中地表现为古代的历法。历法是人们在解释自然天象,编制有秩序的日常生活,以及记录时间的社会与生产实践中逐步发明和发展起来的,它可被理解为是对于时间的一种文化设置。历法在中国历史上的起源很早[1],先是自然“物候历”,再是初步为中国历法定型的“夏历”,接着,又有“阴历”和“阳历”(亦即所谓“公历”、“西历”、“官历”)等,在一部中国文明史中,历法的进步和成熟构成了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历法的种类很多,大体可区分为以月亮盈亏为基准的“太阴历”和以太阳周期为基准的“太阳历”。中国现在依然存活着的所谓“阴历”(亦即所谓“旧历”、“农历”、“民历”),由于兼及两者,实为一种阴阳合历,故又叫做“太阳太阴历”。世界各地通用着各种各样的历法,这说明由人类“人为”规定的“时间”并没有普遍性。在不同的历法中,甚至连一年的长度也未必统一,它们所展现的乃是因文化而异的对于“时间”流程的各不相同的理解或设定。
由“历法”所刻度的时间(日历等),远不及“时钟”的时、刻、分、秒来的精确,就是说,历法时间远不及时钟时间那样具备均一性或标准性。“时钟”主要刻度“瞬间”,在一日之内形成循环,历法则是以“日”为单位,试图刻度“一年”的时间,通常它以“太阳年”为周期。中国的“阴历”还特别地对“月亮”分外钟情,它总是努力使得每个月的初一、十五都和月亮的盈亏圆缺相联系,并为每个月设置了两个与农事密切相关的“节气”。
中国在1912年,由孙中山宣布废除了阴历而采用了阳历。但由于幅员广阔,地域性差距大,长期以来以农业为立国之本,故阴历在老百姓的实际生活里一直没有被真正废除过。正如杨堃教授曾指出的那样,所谓“废历”不废,乃是因为它还有其社会学的意义[2]。他指出,这是因为中国民众的生活,即便在辛亥革命之后,也还是周期性和农耕性的。直到不久前,中国还是一个农业国,中国文明一直也是以农耕为基础的,现在的中国依然是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而阴历和农耕生活的节气、节律之间有着千丝万屡的联系,故民众的农耕生活依旧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它。
这样,就在中国出现了阴历和阳历并行延续的局面。官方、社会上层和城市里通用阳历,而民间、下层民众和广大农村,阴历则在一定程度上继续有效。中国眼下实行的乃是阴历和阳历的“双轨制”,这可以从民间或官方出版的各类年历、挂历、台历和万年历的编制中得到很好的说明[3]。据统计,在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台湾地区,约有83.6%的家庭备有旧历的历书,有56.3%的家庭在其实际的日常生活里曾经用到过旧历。而在使用过旧历的人们当中,用于农作者为10.6%,用于换算日历、节气者为31.7%,用于推算男女婚配吉凶者为35.8%,用于挑选吉日的为60.3%。大体上类似的情形,也见于香港与澳门。可以说,阴历、阳历的并存共用,乃是中国文化之多样性在历法和时间制度方面最为突出的体现。
作为多种历法并行的国家,不只是阳历和阴历,中国实际上还有各种物候历、各种宗教历法和少数民族独有的很多历法,这意味着在中国存在着非常丰富多样的时间框架的不同传统。云南一些少数民族,如独龙族,就曾保存有所谓的“物候历”。也就是通过观察自然界里的植物萌芽和生长的状态,来命名某个季节或某月、某日等。伊斯兰教历法,为中国境内很多虔诚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所遵循,并依此来安排他们自己的生活和节庆(例如,开斋节等)。此外,像傣族历法、藏族历法所体现的那样,很多少数民族都有各自颇为完备的有关历法、节庆和时间观念的文化。至于彝族的十月“太阳历”,虽然目前还存有一些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和汉族的时间框架、时间制度有所不同,确实有其自己的民族特点。
显然,近13亿中国人,事实上并不生活在完全一致和同步的节奏与周期里,中国人的时间感觉彼此间往往也存在着颇为明显的差异。中国虽然也是一个没有国内“时差”的国家,但在生活实践的层面上,由于东西幅员辽阔,甚至还可能会存在类似于“乌鲁木齐时间”那样的“时差”感受。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