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并没有丧失阻吓 |
| 添加日期:2007-6-19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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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的流散 ·唐学鹏专栏· 邱兴华的枪决和中国最高法院上收死刑核准权使得“死刑话题”成为热点问题。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可杀可不杀,一律不杀”的言论被认为是开启了“少杀时代”。 实际上大规模地讨论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存废也就是近几年的事。在对未来死刑走向上讨论,民间和法学精英观点上比较对立,民间大部分人(约高达90%)依然是赞成死刑延续下去。而法学专家则给予死刑有效性和合理性更多的质疑(尤其在1998年中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且死刑问题将会影响到中国的司法系统同国际接轨,这个矛盾已经集中显现在抓捕中国外逃贪官问题上,目前中国陷入引渡外逃贪官不力的局面,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存在死刑,而一些贪官外逃国反感将逃犯引渡回一个执行死刑的国家。 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用空洞的社会契约论轻率地推导出死刑应该废除,他的论断成为二百多年来的潮流。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掀起了废除死刑的狂潮,不过,这个狂潮没有一直持续下去。在高犯罪率的打击下,恢复死刑又成了一种合理的“道者反之动”,很多法学家将其贬低为“对罪恶的恐惧无耻地战胜了对生命的尊重”。 这些法学家认为死刑在预防犯罪方面几乎没有任何作用,死刑唯一存在的理由是人们的一种“报应”心理,一种给受害者家属以道德交待的心理。在他们的理解里,“报应说”对应的是一种虚幻的社会正义,通过野蛮途径实施的社会正义:用暴力继续剥夺另外一个人的生命。 令人恼火的是,法学家轻描淡写地认为“死刑在预防犯罪方面几乎没有任何作用”,他们藐视“死刑预防说”,进而将这种藐视当作是一种信仰———社会进步的信仰。可怕的是,整个世界都被他们的言论所卷裹着。西方的刑事案件律师们也会赞同,因为废除死刑将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案源和运作空间(例如减刑,保释),自然就会带来更多的利益。 贝卡利亚的隔代传人Thorsten Sellin是用统计学技术系统攻击“死刑预防说”的关键人物,他在1959年出版的“检验死刑”论文中,将一个废除了死刑的(美国的)州和另外一个没有废除死刑的州之间的杀人犯罪率进行对比,得出的结论是:没有证据表明废止死刑,杀人案件就增加,而恢复死刑之后,杀人案件在减少。随后,接受律师势力赞助的Leonard Savitz重复了这个结论,“死刑的威慑效果没有以任何形式体现出来”。 经历“贝克尔式经济学帝国主义”洗礼的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家深表怀疑。因为根据贝克尔的“犯罪学”思想,“犯罪(或者是违章)其实是理性行为”,罪犯也在成本和收益之间进行比较,如果逃匿的概率足够大以及犯罪的收益足够高,那么将会抵消罪犯的成本约束,他们会犯罪。而刑罚的严重程度和破案率(包括破案速度和准确度)大小就构成了犯罪的价格。当价格上升,那么犯罪的需求将会减少。 很多人对贝克尔的理解很庸俗,他们会问,难道杀人之前罪犯会进行成本核算吗?杀人是非理性的,不是来自社会压力和扭曲(例如马加爵),就是来自精神疾病和人格分裂(例如邱兴华)。也许这些家伙忘记了上个世纪90年代一个叫白宝山的残酷罪犯,当他交待罪行的时候,人们惊叹他逻辑的严密和计算的准确(尤其在他抢劫枪支的那段罪行陈述里)。实际上,无数案例证明,大批具有黑社会气质的杀人犯头脑都像计算机一样慎密,其慎密程度超过了法学家们昏聩的大脑。当然,我不否认,更 |
责任编辑: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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