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民间文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定义开始面临“过时”的危机,“过时”的原因首先不是因为学理方面的,而是由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变化所引起的。简单地说,随着80年代以后阶级论意识形态向民族论意识形态的转换,再用阶级性——“劳动人民”的概念定义民间文学主体的做法就显得太不合时宜了,于是钟敬文先生开始重新思考民间文学和民俗学的研究对象,虽然他的思考主要从民俗学的角度出发,但如前所述,由于民俗学和民间文学的研究对象有重叠的性质,因此,关于民俗的定义也可以移植来部分说明民间文学。钟敬文的新定义是:“民俗是全民族的生活文化”。 其中“全民族”是对民俗——民间文学历史主体的重新界定。钟敬文先生的本意肯定不是为了迎合变化了的政治意识形态,他只是为了纠正革命的意识形态对于学术的外在性干扰,但是在无意中却仍然与后革命时代的意识形态保持了一致,原因在于,钟敬文先生的思考角度仍然属于索绪尔所批评的外在的学术立场。从“外在的民俗学”或“外在的民间文学”的立场看,钟敬文先生的思路本无可指摘,但是从索绪尔关于“内在性”的学术立场看,将历史主体植入研究对象,就很难保证学术研究不受“外在性”也就是意识形态政治性的侵蚀。用“内在的民间文学”的批评眼光看,“劳动人民”固然是历史性的范畴,“全民族”又何尝能够避免历时性的规定呢?因此,无论将民间文学的主体闭锁在“劳动人民”之内,还是闭锁在“全民族”之内,都无法以民间文学之逻辑主体的理由将民间文学具体的历史主体后推到民间文学生成的抽象背景当中,从而面对索绪尔从内在性学术立场发出的质疑。
钟敬文以后,高丙中的博士论文《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开始从内在性的学术立场出发再次定义民俗学与民间文学的研究对象。高丙中将英文合成词folklore与中文“民俗”拆解开来重新解释。他接受了钟敬文关于“民”是“全民族”和“俗”是“生活文化”的意见,但他定义的重点不是主体的“民”而是文化和生活的“俗”。高丙中把“民俗”定义为“群体内模式化的生活文化”, 并且坚持,只有处在这种“具有普遍模式的生活文化”中的主体才属于民俗学学科意义上的“民”。 高丙中采用的是以“俗”定“民”而不是以“民”定“俗”(如从主体“劳动人民”和“全民族”出发定义民间文学)的思路,尽管这一研究思路以及“民俗生活”的概念并没有将逻辑主体(群体)特别是实践主体及其活动排除在研究的完整对象——“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之外,而是将民俗的实践主体依据民俗文化(规则)所投入的民俗活动重新置于整体的民俗语境——民俗生活中予以考察,但其定义的起点已经与索绪尔的内在性学术立场十分接近。
受《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的启发,我在《中华民间文学史》的《导言》中也对民间文学研究对象的性质给出一个新的解释:民间文学是与作家文学相区别的非个人化、非专业性并且趋向于模式化和功利性表达的文学类型,其中,“趋向于模式化”我认为是民间文学最本质的属性,从而体现了从民间文学研究对象的属性中排除活动主体而趋向于系统规则的内在性意识。应当肯定的是,“模式化”的提法追根溯源是从经典理论的“传承性”定义生发而来的,这说明,新的理论思考与经典的传统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关于民间文学的“模式化”和“传统性”与作家文学之间的区别,我在《导言》中写了如下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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